长春市三上荣昇餐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郎帅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2MACK7Q4F40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水文化生态园1号楼一层商业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南不罚〔2025〕104号
经查:当事人长春市三上荣晟餐饮有限公司,组成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日期:2023年05月19日;当事人于2023年07月05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22010204772072(1-1),有效期至2028年07月04日。2025年9月1日现场检查发现调料瓶里装有玫瑰盐摆放在营业区域内,经调查询问该批次玫瑰盐于2025年6月3日从淘宝网河北团簇工艺品有限公司购进。单价每袋9.56元共计5袋,货值金额45.41元(淘宝优惠2.39元)。
2025年8月5日我局接到举报,反映长春市三上荣晟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的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涉案盐数量较少,货值金额较少,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本局建议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当否,请审批!
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
2026-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