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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易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仁辉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28DG811Y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经发大道20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0-10
(2022)湘0521知民初293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邵阳志合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义乌市易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邵东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01
2022-09-29
(2022)湘0521知民初293号
著作权权属纠纷
邵阳志合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义乌市易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4﹞887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4年6月11日,在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园五路经营未经备案的化妆品,且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未办理住所变更登记。<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经营未经备案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未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处理如下:1.对当事人未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行为,责令15日内办理公司住所变更登记;2.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3.对当事人经营未经备案的化妆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案涉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1080元,罚款10000元,共计罚没款11080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经营未经备案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未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处理如下:1.对当事人未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行为,责令15日内办理公司住所变更登记;2.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3.对当事人经营未经备案的化妆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案涉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1080元,罚款10000元,共计罚没款1108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