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福喜合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熊畅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4MA7BCKWDXN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井冈山大道300号悦达家乐福购物广场一楼二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25
(2025)赣0104民初5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龙***
江西福喜合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2
2024-03-11
(2024)赣0104民初139号
侵权责任纠纷
付**
江西福喜合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3
2024-02-07
(2024)赣0104民初139号
侵权责任纠纷
付**
江西福喜合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青市监处罚﹝2026﹞7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家居服和时尚男士短丝袜系2025年5月29日从上饶市协弘贸易有限公司购进。监督抽查的家居服进价99元/件,购入了6件,售价99元/件;时尚男士短丝袜进价7.9元/捆,购入了10捆,售价7.9元/捆,合计货值673元。上述家居服和时尚男士短丝袜除备份样品外,其余均已售出,备份样品已于2025年12月24日现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洪青市监强制〔2025〕6号),予以扣押,无违法所得。
1.没收不合格的家居服1套和时尚男士短丝袜1捆; 2.处以罚款673元(陆佰柒拾叁元整),上缴国库。
673.00元
青云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3
2
洪青市监食检处罚﹝2024﹞12号
江西福喜合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不合格红线椒(购进日期:2024年2月19日,以下简称“不合格红线椒”)是2024年2月19日从位于南昌市青云谱区深圳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购进,共购进1件红线椒,每件价格80元,购进金额总计80元,2024年2月19日购进的红线椒已全部售完,违法所得40元。
你单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线椒,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0000.00元
南昌市青云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5
3
洪青市监食经处罚﹝2023﹞11号
江西福喜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不合格扁鱼(淡水鱼)是2023年2月4日由临空经济区鲲云鱼行配送数量31斤,购进价格6.6元/斤,进货时留存了供货商营 业执照复印件。经调取销售记录查明购进的该批次不合格扁鱼(淡水鱼)于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2月8日期间共销售了25.6斤,销售平均价格是21.8元/公斤,销售金额279.04元,从中获利110.08元。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六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三条第一款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裁量情形,按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有关规定执行。”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三款“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的规定。
35000.00元
南昌市青云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