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黄果树风景名胜区万年银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先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491MA6EERL044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大瀑布新商业街63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黄市监处罚[2025]26号
经查,当事人在销售工艺品(手镯)时作虚假宣传的行为属实;当事人经营的工艺品(手镯)是2024年4月25日从云南一家手艺人自制的工艺品店购进,对方无相关资质,该工艺品主要成分为铜,当事人在宣传中向消费者宣传该工艺品手镯为“S925”“苗银”“藏银”等;当事人经营的工艺品手镯标价为128元/只,与消费者达成交易是120元/只,消费者购买了2只,达成交易额240元,该商品购进价格为37元/只,销售2只违法所得为166元,事发后,当事人与消费者进行了退款退货。另查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者魏先荣身份证、受委托人吴胜友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合法的书证;
2.《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视频发布者/消费者谭红江)复印件1份、谭红江身份证复印件1份、谭红江发布的视频截图4张、支付凭证截图1张、《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据提取单》(购买当事人手镯的视频1条(刻录成光盘))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工艺品手镯时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事实、交易金额240元的事实;
3.《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现场笔录》1份、《黄果树旅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黄市监责改〔2025〕042802号)1份、《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据提取单》1份、现场的产品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经营是工艺品手镯标有“S***”并被抹除的痕迹,经营的工艺品无产品标签标识的事实;
4.《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人吴胜友)1份、谭红江发布的视频截图4张,证明当事人销售工艺品手镯时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事实、交易金额为240元的事实、当事人经营者的工艺品为自制产品的事实、当事人初次违法的事实;
5.当事人提交的进货单据复印件1张,证明涉案手镯进货价格37元/只的事实;
6.当事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界面的截图1张,证明当事人无行政处罚记录的事实;
7.当事人提交的《恢复营业申请书》1份,证明当事人已经按照要求整改完成的事实;
8.《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场所/设施/财物清单》1份、抽样记录、《检验检疫期间告知书》、《检测鉴定委托书》、1份,证明依法对涉案产品进行扣押、抽检的事实;
9.《检测报告》、《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人吴胜友、2025年6月24日)1份,证明涉案手镯不属于银饰品的事实、当事人销售工艺品手镯时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事实;
10.取证照片若干张、《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来源登记表》、《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等审批记录,证明本局依法开展检查、调查、提取证据、文书传达等的事实。
罚款4.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0000.00元
黄果树旅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