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三人行蔬菜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良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124MA4LX8GJ23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双江口镇长兴村刘家老屋组(长沙江城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C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案字〔2023〕537号
经查明,当事人2023年4月8日从长沙市雨花区红星副食品批发市场的湖南增进农产品有限公司进的货,以55元/件的价格进货青辣椒3件(28斤/件),货款共计165元。购进后以65元/件销售,销售总金额为195元。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对宁乡佳佳乐蔬菜店于2023年4月11日采购自当事人的青辣椒进行了抽样检验,并于2023年4月26日出具了编号NO:AFSQD040287002C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检验报告》于2023年5月16日送达至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
至案发之日止,当事人该批次3件(28斤/件)青辣椒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总金额195元。已销售的青辣椒已无法追回。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青辣椒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票据,未能提供产地证明、检测报告。
1. 没收违法所得30元;
2. 罚款5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503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