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锦盛煤矿(普通合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贵祥 | 注册资本:3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77382866XG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新民镇龙王庙行政村张祥沟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3-31
(2019)陕民终1079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府谷县新民镇龙王庙村后丰山自然村
府谷县锦盛煤矿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19-03-27
(2019)陕民终13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府谷县锦盛煤矿
余**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4-11-30
2014-11-30
(2014)府民初字第02114号
劳动争议
张**与府谷县新民镇万崖沟村办煤矿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府谷﹞煤监管罚﹝2025﹞1-003号
1.32107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设备列车处消防沙箱未配备沙袋,转载机头处一具灭火器胶管破损未及时更换;二水平消防材料库二氧化碳灭火器胶管松动、水泥结块未及时更换;2.32107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设备列车接地板未设置在水沟内或者其他就近的潮湿区域;3.33106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350m处电缆及照明灯遭受淋水;4.33106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设备列车处自动隔爆装置隔爆膜防护罩未摘除,限位螺栓未拆除;5.33107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尾处急停拉线用铁丝捆扎,不能正常使用。
分别1.处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2.处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3.处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4.处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5.处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00)
150000.00元
榆林市府谷县能源局
2025-12-29
2
陕煤安监二罚﹝2025﹞81026号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矿井2024年4月至9月回采33101综采工作面期间和2024年10月至12月回采33102综采工作面期间,3-3煤层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的设备未上传数据;2.煤矿委托方总经理王志强、承托方矿长王木华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时伪造记录,弄虚作假。在标注虚假推进度信息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签字并作为基础资料应对监管检查:3-3煤33101综采工作面和33102综采工作面(450m以里)实际回采时间分别为2024年4月至9月和2024年10月至12月;煤矿提供的3-3煤采掘工程平面图中回采时间分别为2021年9月至12月和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与实际不符。承托方矿长王木华审批、签署了该图纸,委托方总经理王志强默认许可,并在日常监管检查中提供给监管监察部门;3.矿井超能力组织生产。查阅图纸等资料发现,矿井2024年生产原煤约195.4万吨,超过核定生产能力(150万吨/年)的10%、达到了130%;4.矿井长期未检查33101工作面运输顺槽和回风顺槽口永久性密闭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密闭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密闭墙墙体
1.责令停产整顿15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依法依规办矿、管矿法治意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关于安全监控系统的规定,处壹佰壹拾陆万元的罚款(¥1,160,000.00);2.责令停产整顿5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依法依规办矿、管矿法治意识,填绘反映井下实际情况的图纸,并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处陆拾陆万元的罚款(¥660,000.00);3.责令停产整顿3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依法依规办矿、管矿法治意识,科学合理编制生产计划、下达生产任务指标,并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处壹佰陆拾陆万元的罚款(¥1,660,000.00);4.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叁佰伍拾壹万元整(¥3,510,000.00),自2025年6月19日16时00分00秒开始责令停产整顿15日。
351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6-19
3
府人社监罚字﹝2025﹞01001号
府谷县新民镇锦盛煤矿在我局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后,未按照要求整改,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应予以处罚
对其进行罚款
19800.00元
府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1-10
4
陕煤安监二罚〔2024〕15080号
1.井下消防材料库部分消防材料和工具的品种和数量不符合要求,如沙子、镀锌钢丝绳、胶管等数量不足,缺少安全带、石棉毯等;2.编号为2307225便携式多参数测定器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9月20日,未及时送检;3.编号为2LS13#密闭墙管理牌板显示墙内一氧化碳浓度为0,现场使用便携式多参数测定器实测墙内一氧化碳浓度为49ppm,压差计连接的钢管为实心,无法与观测孔连通,牌板显示内外压差为10;4.现场检查时试验北盘区主运大巷带式输送机尾部装设的防跑偏保护装置,动作后不能自动复位;5.北盘区回风巷多处有深30cm,宽5m,长超过20m的积水;32104主运顺槽口外有深20cm,宽5m,长15m的积水,未安装排水设备;6.编号YJ50永久密闭墙未设置栅栏、警标,墙体漏风、漏水;7.北盘区主运大巷一联巷处闭墙前顶板破碎,未及时处理;8.北盘区运输大巷行人侧有一处巷帮浆皮脱落、帮部离层,未及时维修;9.回风斜井安全出口行人门用配重代替联锁;10.矿井未及时清扫、冲洗北盘区回风巷、总回风巷沉积的煤尘;11.2台在用的防爆无轨胶轮运料车拆除驾驶室顶棚;12.二水平回风巷自然发火观测点处未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13.32105综采工作面设备列车语音广播电源箱缺少接地线;1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报警断电记录月报表目录不全,缺少馈电异常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等内容;15.32106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三部带式输送机机头处有4根锚索失效,未按该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及时进行补打;16.32105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人行机道,主供液管路橡胶皮层破损露丝,未及时处理;17.32105运输顺槽Y29#顶板疏放水孔揭露老空未见积水的钻孔未进行封堵;18.2023年《水质分析成果台账》未按要求进行两次水质化验,实际只进行一次水质化验;19.矿井二水平变电所2#高爆开关未进行整定;20.矿井主要通风机2024年8月至9月共计7次双机停风,未查明原因;21.32105综采工作面水泵喇叭口损坏,未定期检查维修;22.32105综采工作面运输皮带配电点信号电缆与动力电缆同钩混挂,安全距离距离小于0.1m;23.32106掘进工作面回风顺槽粉尘传感器测尘孔积尘多,未经常擦拭;24.32106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帮部玻璃钢锚杆抽检过程中有3根锚杆预紧力不满足设计规定的40N·m;25.32105回风顺槽1650m顶板离层仪距离工作面距离为30m,未按照每天一次的要求进行观测;26.32015胶运顺槽二部带式输送机机头未安设防护栏;32105运输顺槽1450m排水点需跨越带式输送机处未设置行人过桥
1.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3.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4.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5.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6.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7.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8.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9.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0.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1.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2.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3.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4.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5.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6.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7.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8.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9.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0.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1.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22.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3.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4.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25.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26.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肆拾玖万元整(¥490,000.00),警告
566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10-14
5
陕(府谷)煤安罚〔2024〕134032号
1.2024年5月29日矿领导带班记录中,早班带班领导15:49升井,中班带班领导15:57入井,未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无早中班交接时间及接班人签字记录;2.烟雾传感器说明书规定“每2周应对传感器进行一次除尘清理,用毛刷或吹风机清除通风罩上的积尘,并进行一次动作实验。”目前每月标定1次,超标定周期;3.32104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防火门处未配备砖、砂、水泥等密闭材料;4.32104综采工作面进风隅角侧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规作业程规定;5.矿井3-2煤为容易自燃煤层,3-2煤变电所回风侧巷道未进行喷浆处理;6.32106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采用对旋式局部通风机,2台设备开停传感器卡在一台风机电缆处;7.副斜井有2处缺少弯道防撞装置,北盘区运输大巷部分弯道缺少防撞装置,弯道内侧缺少防撞装置,部分弯道外侧防撞装置未沿弯道全长布置
分别1.给予警告,处叁万元罚款(¥30,000.00);2.处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3.给予警告,处贰万元罚款(¥20,000.00);4.给予警告,处贰万元罚款(¥20,000.00);5.处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6.处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7.给予警告,处贰万元罚款(¥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伍仟元整(¥165,000.00),警告
240000.00元
府谷县能源局
2024-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