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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韩老大杂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海军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9155549506X8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东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6-07
买卖合同纠纷
巴彦淖尔市韩老大杂粮有限公司
上海韶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朱**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市监处罚〔2026〕3号
你公司2025年2月16日生产的规格25kg/袋“韩计”糕面,经法定检验机构检测,柠檬黄实测值0.00347g/kg,依据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糕面(粮食加工品类别)中柠檬黄属于“不得使用”范畴,涉案产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另查明:该批次糕面共生产200袋,其中180袋以138元/袋售予包头市东河区粮食批发市场兄弟杂粮经销部杨军,已销售的该批次糕面未发现退货情况。剩余20袋未售的该批次糕面当事人已销毁;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200袋×138元/袋=27600元,违法所得为180袋×138元/袋=24840元。
本案中你公司生产销售的糕面产品经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其行为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构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27600.00元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