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安农恒丰供应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涛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11MAC1DQRB35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桂林市叠彩区芦笛路26号(现68号)桂林智慧谷2号楼1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雁市监罚〔2023〕1005号
我所接到投诉称桂林安农恒丰供应链有限公司在拼多多app上售卖南瓜、苦瓜页面上存在发布虚假广告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对桂林安农恒丰供应链有限公司在拼多多app的销售页面“广西安农恒丰”进行检查,发现销售苦瓜的广告中宣传“苦瓜能泄去心中烦热,排除体内毒素”,在另一则销售南瓜的广告中宣传“甄选有机南瓜”。
经调查,桂林安农恒丰供应链有限公司在销售苦瓜时宣传“苦瓜能泄去心中烦热,排除体内毒素”并无具体依据及出处,该公司也没有能提供证据证明苦瓜具有宣传的功效。销售南瓜时宣传“甄选有机南瓜”,但该公司销售的南瓜并未取得有机产品认证。该公司两则广告由广西桂林市威晟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制作,广告费用56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处罚如下:
一、处罚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整(¥1680)。
1680.00元
桂林市雁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