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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鑫泉滴灌节水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魏文冬注册资本:1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92131604582XM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东坝镇小河口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0-09
买卖合同纠纷
金塔县鑫泉滴灌节水材料有限公司
陈*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2
2020-10-09
买卖合同纠纷
金塔县鑫泉滴灌节水材料有限公司
丁**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3
2019-09-24
(2019)甘0921民初17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塔县鑫泉滴灌节水材料有限公司
段*
金塔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25
2020-09-18
(2020)甘0921执481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金塔县鑫泉滴灌节水材料有限公司与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10-08
2019-09-24
(2019)甘0921民初17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塔县鑫泉滴灌节水材料有限公司与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6838.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罚〔2026〕9号
经查,2025年11月13日,甘肃省产品质量研究院抽检的金塔县鑫泉滴灌节水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内镶式滴灌带(规格型号:NYD16×0.2×250-2.0-1.0、生产日期:2025-11-13、批量:28000米)产品,该批次产品共生产了14卷,每卷2000米,共28000米,由于滴灌带的销售一般在春季3月份农耕季节销售的多,过了季节只生产不销售,所以抽检的该批次产品除了甘肃省产品质量研究院抽取的400米检验样品外,剩余的27600米未销售存放在该公司成品库内。滴灌带的生产成本是0.062元/米,销售价格是0.065元/米,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27600米*0.065元=1794.00元,违法所得为抽检的400米样品,总金额28.00元。
对金塔县鑫泉滴灌节水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2912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8元; 3.没收非法财物:内镶式滴灌带14件;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2940元,大写贰仟玖佰肆拾元整。
2912.00元
金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9
2
(金)市监罚﹝2024﹞114号
2024年10月10日,金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组织的县级产品质量抽检工作中,委托甘肃省产品质量研究院对金塔县鑫泉滴灌节水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内镶式滴灌带(规格型号:NYD16×0.2×250-2.8-1.0、生产日期:2024-06-24、批量:14000米)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现场抽取400米进行检验。2024年11月15日,我局收到该批次产品检验报告,(NO:GFJ2024-0483),检验结论为:内径极限偏差,炭黑含量项目不符合GB/T19812.3-2017《塑料节水灌溉器材第3部分:内镶式滴灌管及滴灌带》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4年1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金塔县鑫泉滴灌节水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送达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金市监结通〔2024〕1号和检验报告,当事人现场对抽检结果未提出异议,并当场在回执上签字确认。执法人员现场对抽样基数产品进行核实,在该公司库房内存放有7卷共13600米内镶式滴灌带(规格型号:NYD16×0.2×250-2.8-1.0、生产日期:2024-06-24),经报局领导审批后,现场对上述涉案物品实施了封存行政强制措施、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本局于2024年11月21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文冬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1.没收违法生产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内镶式滴灌带13600米,货值金额112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2.00元;3.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玖拾贰元整(1792.00元)。
1792.00元
金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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