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濮院来祺副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土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483MA2CU0YU78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濮院镇新濮村紫金小区156号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罚〔2024〕44号
经查明,当事人自述于2022年9月19日从网上向津旺隆粮油调味专营店(营业执照名称:武汉津旺隆贸易有限公司)以每包2.55元的进价购入预包装食品湘菜诱惑酸豆角(净含量350克,保质期1年,数量5袋,制造商:湖南宏绿食品有限公司)后用于销售,售价每包4元;于2022年9月19日从网上向津旺隆粮油调味专营店(营业执照名称:武汉津旺隆贸易有限公司)以每包6.85元的进价购入预包装食品小肥羊混合态火锅底料(辣汤型)(净含量180克,保质期12个月,数量5袋,制造商:内蒙古小肥羊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后用于销售,售价每包9.5元。2023年11月20日被我局查获时,现场共有上述湘菜诱惑酸豆角(标注生产日期:20220813)3袋、小肥羊混合态火锅底料(辣汤型)(标注生产日期:20220721)2袋仍在销售,均已超过保质期。 因未发现关于上述预包装食品的销售记录等证明材料,所以无法确定上述预包装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是否销售过,故投诉举报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不予认定,货值金额按照现场查获的过期预包装食品数量及其对应的销售价计算,即3袋×4元/袋(湘菜诱惑酸豆角(标注生产日期:20220813))+2袋×9.5元/包(小肥羊混合态火锅底料(辣汤型)(标注生产日期:20220721))=31元。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属于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没收现场查获的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湘菜诱惑酸豆角(标注生产日期:20220813)3袋、小肥羊混合态火锅底料(辣汤型)(标注生产日期:20220721)2袋;2、罚款人民币3100元。
3100.00元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