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帆顺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延鑫 | 注册资本:33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626MA3N5HBA9A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魏桥镇创业东七路京博加油站(第二十七加油站)西200米路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0
(2025)辽1302民初110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邹平县帆顺物流有限公司,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公司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2
2024-08-09
(2024)皖1323民初670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邹平县帆顺物流有限公司
灵璧县人民法院
3
2024-06-13
(2024)鲁0781民初379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青州鑫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刘*,韩*,邹平县帆顺物流有限公司
青州市人民法院
4
2022-10-25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邹平县帆顺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邹平县人民法院
5
2022-09-02
(2022)鲁1681民初3585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邹平县帆顺物流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邹平市人民法院
6
2022-07-08
(2022)鲁1681民初2355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邹平市人民法院
7
2022-07-08
(2022)鲁1681民初2355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邹平县帆顺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邹平市人民法院
8
2022-03-02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邹平县帆顺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02-25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邹平县帆顺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10-09
(2021)鲁1681民初4156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邹平县帆顺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邹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1-14
2024-08-10
(2024)皖1323民初670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刘**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85871.79元
民事案件
2
2024-02-29
2023-12-29
(2023)鲁0724行审272号
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
临朐县交通运输局、邹平县帆顺物流有限公司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1500.00元
行政案件
3
2022-08-05
2020-11-23
(2020)鲁0781财保2227号
财产保全
济南迅速物流有限公司、张**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4
2022-08-05
2020-11-23
(2020)鲁0781财保2233号
财产保全
张**、张**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5
2021-11-15
2021-06-15
(2021)鲁0781民初25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济南迅速物流有限公司、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5145.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7-31
2021-06-25
(2021)鲁0781民初27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张**、邹平县帆顺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784202501429
邹平县帆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2500.00元
安丘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3
2
370321202500383
邹平县帆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路路政),违法程度为“较轻”,在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对其进行罚款
900.00元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02
3
370781202500935
2025年08月25日13时31分,省道S102K184+705米处检测到车辆鲁MAV017(黄色)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行为,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49.00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53.950吨,超限4.950吨。经调查认定超限4.950吨。违法行为通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未向我局提出任何陈述或申辩意见。以上事实有交通执法非现场执法照片等证据证实。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青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3
4
370781202500840
2025年08月10日06时38分,国道G233K1024+030米处检测到车辆鲁MFS787(黄色)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行为,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49.00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56.450吨,超限7.450吨。经调查认定超限7.450吨。违法行为通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未向我局提出任何陈述或申辩意见。以上事实有交通执法非现场执法照片等证据证实。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3500.00元
青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1
5
370781202500669
2025年06月20日02时17分,国道G233K1024+030米处检测到车辆鲁MAV017(黄色)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行为,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49.00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55.300吨,超限6.300吨。经调查认定超限6.300吨。违法行为通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未向我局提出任何陈述或申辩意见。以上事实有交通执法非现场执法照片等证据证实。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青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2
6
3703062025005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1050.00元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
2025-09-18
7
3703062025005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
2025-09-18
8
3703062025005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罚款玖佰元整
900.00元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
2025-09-18
9
3703062025005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罚款玖佰元整
900.00元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
2025-09-18
10
3703062025005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罚款玖佰元整
900.00元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
2025-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