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盐津唐天翠日杂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天翠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23MAD0795K9H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滩头乡滩头村小河口社3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30
2020-08-04
(2020)云0623民初11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盐津唐天翠日杂店与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851.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盐处罚﹝2025﹞40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处理意见:一、没收涉案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二、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
50000.00元
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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