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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阿柱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法松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9311209100H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前孔村E8文创大厦201-5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14
(2022)浙0109民初7676号
合同纠纷
张*
杭州阿柱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
2020-04-03
(2020)浙0603民初20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
林*,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杭州阿柱贸易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3
2020-02-12
(2020)浙0603民初20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
林*,杭州阿柱贸易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4
2019-06-17
(2019)浙0109民初3428号
民间借贷纠纷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5
2019-04-23
(2019)浙0109民初5511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杭州阿柱贸易有限公司
瞿**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6
2019-03-20
(2019)浙0109民初3428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杭州阿柱贸易有限公司
王*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8-11
2020-06-30
(2020)浙06民终1524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04-28
2020-04-15
(2020)浙0603民初20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与林*、杭州阿柱贸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2668.65元
民事案件
3
2019-06-19
2019-04-23
(2019)浙0109民初5511号
杭州阿柱贸易有限公司与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88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8-11-02
2018-04-18
(2018)浙0105民初2998号
追偿权纠纷
杭州通宝担保有限公司与张*、文*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288.5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路政罚﹝2025﹞02541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2月15日13时27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6(杨绍线)柯桥方向K3+560检查时发现杭州阿柱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阿柱贸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91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11
2
绍路政罚〔2025〕02459
2023年12月18日14时47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志坚、张荣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12-1513:27:45车号为浙A1Q188在X106(杨绍线)柯桥方向K3+56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27.5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9.58吨。
-
191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06
3
杭运政罚﹝2023﹞566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5月09日11时38分,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富阳区春江直塘新居(春南路北)路段检查时发现杭州阿柱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阿柱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富阳市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00元
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3-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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