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山区东亭清茗轩茶业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锡山区东亭街道春潮中路4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锡山市监处罚〔2023〕03068号
2023年6月28日,收到投诉,称2023年5月8日在锡山区东亭清茗轩茶业店购买了4饼白茶,标签标注的执行标准是GB/T31751,没有厂名厂址信息,要求赔偿。
2023年7月13日,执法人员至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在当事人货架上发现1饼上述“福鼎白茶”在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福鼎白茶”,在背面标签标注:产品名称:牡丹王(紧压茶饼),产品执行标准:GB/T31751等信息。根据涉案茶饼标注的执行标准GB/T31751《紧压白茶》的要求,茶饼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上述涉案茶饼未标注生产者名称、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5月从皮革城红国茶业购进7饼“福鼎白茶”,进价为85元/饼,销售价为125元/饼,涉案茶饼经营者自己食用、无偿赠送各1饼,销售4饼,在售1饼。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茶饼货值金额625元,违法所得160元。
再查明,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茶饼的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资质,在采购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罚款金额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0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元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