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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鼎胜新能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夏英捷注册资本:32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8322429416M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渭沱镇大岚村1组21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市监处罚〔2025〕798号
现查明,当事人销售的车用尿素水溶液是从潍坊路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当事人提供了上述供货商的资质信息和供货单。 当事人在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27日期间,共计销售101桶车用尿素水溶液,实际支付总金额为2540元。其中,100桶系当事人于2025年9月1日购入,购入单价为19元/桶,剩余1桶则是当事人于2025年9月26日购入。当事人产品被抽检的日期为2025年9月9日,据此判定不合格的产品批次应为2025年9月1日购入的100桶产品批次。 在2025年9月27日,当事人售出2桶车用尿素水溶液,实际支付金额为50元。因此,当事人在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27日期间售出的最后1桶车用尿素水溶液的售价为50÷2=25元。据此推算,当事人于2025年9月1日购入的100桶车用尿素水溶液的实际售出金额为2540-25=2515元。 当事人购入100桶车用尿素水溶液,其成本为19元/桶,总计19元/桶×100桶=1900元。据此计算,当事人的利润为2515元减去1900元,即2515-1900=61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7号)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应为利润,即615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零叁拾元整(¥5,03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佰壹拾伍元整(¥615.00)。
503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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