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华芝大药房店(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丽华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2MADCYLY00K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安陆市府城儒学社区儒学路47号德安中央公园12栋106-107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陆市监处罚〔2026〕114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03月18日在安陆市儒学路47号德安中央公园12栋106-107号商铺从事药品零售,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化妆品零售,新鲜蔬菜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互联网销售的经营活动。
当事人的投资人李丽华于2026年05月28日来我局接受调查询问,承认其药店2026年04月26日销售的处方药“盐酸二甲双胍片”不能提供处方凭证,是因为当时药店来购药的顾客比较多,忙乱中直接将处方药“盐酸二甲双胍片”当作非处方药销售给了顾客,没留存处方凭证。执法人员于2026年5月22日到药房再次检查时,发现药店2026年05月20日销售的“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未留存处方凭证,是因为购买“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的顾客忘带身份证,而开处方需要身份证号,店员为了方便顾客先将药销售给了他,让他过后送身份证来补开处方,顾客事后没送身份证来,因此销售该处方药未留存处方凭证。
当事人于2026年05月28日提出申请,称“违法行为发生后,能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及时改正,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询问,未造成社会危害,希望从轻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的规定,参照《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第六条第(三)项“对当事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按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因素,分别给予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三)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罚款为一定金额倍数的,应当低于最低倍数和最高倍数区间的30%。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应当低于最低倍数和最高倍数区间的30%;”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