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粮集团(赣州)天禾米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飞 | 注册资本:16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00680929760Y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蓉江新区生态大道西侧,东环大道北侧赣州粮食集团办公楼204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市市监稽蓉江处罚〔2024〕181号
1.当事人生产并交付10种伪造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大米产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构成了生产虚假标签的食品的行为。
2.当事人将上述涉案的8种大米产品17545kg拆除原包装回机后,于2025年3月7日与三邦公司提供的原粮6555kg混合加工成960包“25kg客稻家猫牙米”(重新标识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3月7日,保质期6个月)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1.当事人生产并交付10种伪造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大米产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构成了生产虚假标签的食品的行为。
2.当事人将上述涉案的8种大米产品17545kg拆除原包装回机后,于2025年3月7日与三邦公司提供的原粮6555kg混合加工成960包“25kg客稻家猫牙米”(重新标识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3月7日,保质期6个月)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239408.25元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