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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华源石油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杰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097293327551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北厍黎星汽车站东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苏州税一稽罚﹝2025﹞59号
经核实,你单位2023年1月至2月销售柴油取得现金收入42600元(含税)未确认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等税费,其中:1月21300元,2月21300元;2023年1月公司职工李某借款20000元,你单位用销售柴油取得的现金收入(含税)支付,未确认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等税费。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第538号)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第50号)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造成少申报缴纳2023年增值税7201.77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51号)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10 号)之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你单位符合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条件,共计造成少缴2023年城市维护建设税180.04元;同时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之规定,造成少申报缴纳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392.55元。造成2024年度多弥补亏损26158.94元,少缴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1307.95元。
处你单位少缴增值税7201.77元一倍的罚款,计7201.77元;处你单位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80.04元一倍的罚款,计180.04元;处你单位少缴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392.55元、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1307.95元一倍的罚款,计1700.50元。
9082.31元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07-10
2
苏州税一稽罚﹝2023﹞64号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你公司 2022年7月至12月期间,在零售柴油时,存在部分销售收入POS机已收款、未入账、未申报、未开票的情形,2022年应报未报销售收入395962.83元(不含税)。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造成少申报缴纳2022年增值税51475.17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以及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10 号)之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你公司符合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条件,共计造成少缴2022年城市维护建设税1286.87元;同时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之规定,造成少申报缴纳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9834.72元。
处少缴增值税税款51475.17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5737.59元;处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1286.87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643.44元;处少缴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9834.72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4917.36元。
31298.39元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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