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奥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廖华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6786606949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华福大道北段78号4-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05
(2024)渝0106民初247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华奥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重庆德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2
2023-05-16
(2023)渝0101民初48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华奥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王**,黎*,周**,张**,李**,张**,易**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3
2022-12-26
(2022)渝0242民初3843号
不当得利纠纷
重庆华奥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侯*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4
2022-07-05
(2022)渝0111民初31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华奥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足区喜来购百货超市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5
2022-03-17
(2022)浙0681民初31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丰悦针纺有限公司
何**,重庆华奥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6
2021-07-22
(2021)渝0106民初168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华奥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重庆倍多客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7
2020-01-17
(2019)渝0111民初58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华奥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大足区大润发生活用品超市,重庆市达胜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8
2019-11-05
(2019)渝0111民初58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华奥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大足区大润发生活用品超市,重庆市达胜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9
2019-10-24
(2019)渝0111民初58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华奥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大足区大润发生活用品超市,重庆市达胜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14
2022-07-08
(2022)渝0111民初31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华奥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大足区喜来购百货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7988.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11-04
2021-10-26
(2021)渝0112民初413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华奥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与重庆彭孃孃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21
2020-12-10
(2020)渝0111执3135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重庆华奥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与大足区大润发生活用品超市廖**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九龙坡市监处罚〔2025〕1057号
经查,重庆华奥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是九龙坡区华岩镇八侨木材市场从事日用品、服装销售的商户。
2025年8月20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委托生产并销往璧山区丰沛生活超市的“元素世纪面巾”进行抽检。2025年10月10日本局收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2025年9月22日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 2025-51EC081290)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编号: 【2025】31225),并于2025年10月11日送达当事人。《检验报告》(编号: 2025-51EC081290)显示:产品名称:元素世纪面巾,规格型号:72X33cm,所检项目中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GB/T22864-2020标准,当事人销售的“元素世纪面巾”纤维含量技术指标为:棉80±5,聚酯纤维20±5(缎档及装饰部分除外),检测结果为棉86.4,聚酯纤维7.2,再生纤维素纤维6.4(缎档及装饰部分除外),依据《重庆市毛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上述产品检验结论提出异议。
同时查明,在收到《检验报告》(编号: 2025-51EC081290)时,上述被检毛巾已销售完毕。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收据显示,抽检批次的“元素世纪面巾”为当事人委托高阳县兴兴纺织有限公司2023年6月份制造,于2023年6月25购进,数量为20条,购进单价为4.5元/条;当事人又于2023年7月5日销售10条给此次受检单位璧山区丰沛生活超市,销售单价10元/条。2025年8月20日抽检当天基数为8条,货值金额为8条×10元/条=80元;销售1条“元素世纪面巾”利润5.5元,按此计算,当事人销售的“元素世纪面巾”获利为8条×5.5元/条(销售价10元/条-进货价4.5元/条)=44元。综上,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为80元,总共获利44元。
由于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毛巾时未单独缴纳税金,当事人对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公告召回,召回期间无人退货。本局认定当事人获利44元为违法所得。
? ?当事人进货时虽然保留了收据、销售单据,但未索取营业执照、《检验报告》等材料,当事人未完全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2025年7月16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往遂宁京武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的童鞋-拖鞋(货号WX6112-1童)、童鞋-凉鞋、拖鞋(货号:806童)两款商品进行抽样检测。2025年11月24日本局收到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25J006508)、2025年9月6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25J006509),并于2025年12月11日送达当事人。《检验报告》(No:25J006508)显示:产品名称:童鞋-凉鞋、拖鞋,货号:806童鞋,规格型号:215mm(1.5)225mm(1.5) 备样:215mm(1.5)。检测项目中重金属总量(mg/kg)技术要求Pb铅≤100 Cd镉≤100 As砷≤100(GB 30585-2014),检测结果:帮面装饰城爱聊:Pb 铅307.29;检测项目邻苯二甲酸酯(%)技术要求总量(DBP+BBP+DEHP):≤0.1(儿童鞋)(GB 30585-2014),检测结果:主体部位:总量(DBP+BBP+DEHP):未检出;帮面装饰材料:总量(DBP+BBP+DEHP)26.7411;后帮带装饰材料:总量(DBP+BBP+DEHP)34.0307,经抽样检验,重金属总量、领苯二甲酸酯项目不符合GB30585-2014标准,依据《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伍拾玖元柒角叁分(¥359.73);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壹拾壹元贰角叁分(¥111.23)。
359.73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