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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凭祥汽车总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廖瑞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51481899510622J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凭祥市北大路22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26
(2024)桂14民终35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
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凭祥汽车总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12-17
(2020)桂1421民初305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凭祥汽车总站
吴**,梁*
扶绥县人民法院
3
2020-09-30
(2020)桂14民终1145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李**
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凭祥汽车总站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11
2020-10-28
(2020)桂14民终1145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李**、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凭祥汽车总站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11-11
2020-07-22
(2020)桂1481民初93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020-93李**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9-09-05
2018-11-07
(2018)桂14民终53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9-07-30
2018-07-03
(2018)桂1421民初4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与陆**、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凭祥汽车总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9-07-30
2018-07-03
(2018)桂1421民初47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钟*与陆**、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凭祥汽车总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5750.90元
民事案件
6
2019-07-30
2018-11-07
(2018)桂14民终53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9-07-30
2018-11-07
(2018)桂14民终5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9-07-30
2018-07-02
(2018)桂1421民初47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钟*、高*等与陆**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44708.00元
民事案件
9
2018-12-30
2018-11-21
(2018)桂1421民初6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薛**、陆继密、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4028.90元
民事案件
10
2018-12-29
2018-09-30
(2018)桂1421民初989号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杨**与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凭祥汽车总站、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764.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桂1406交罚〔2024〕0052号
2024年 07月 27日 16时 00分,凭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何浪,麻云杰(执法证号分别为 20140617006,20140617009 )在广西交通运输执法预警平台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凭祥汽车总站所属桂 F09258D大型普通客车实施从南宁市区到凭祥市区的包车客运,搭载乘客 20名,收取(或约定收取)包车运费为 1400元,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 451400009968。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凭祥汽车总站具有包车旅客运输的经营资质,桂 F09258D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范围为包车客运。该趟运输未持有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凭祥汽车总站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参照 / 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处罚决定
1000.00元
凭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29
2
行政处罚决定书桂1406交罚〔2024〕0051号
2024年 07月 26日 15时 32分,凭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何浪,麻云杰(执法证号分别为 20140617006,20140617009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凭祥市凭祥镇凭祥市交通运输局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驾驶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凭祥汽车总站所属桂 F09328D大型普通客车实施从凭祥市到南宁市的包车客运,搭载乘客名 34人,收取(或约定收取)包车运费为 2720元,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 451400009969。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凭祥汽车总站具有包车旅客运输的经营资质,桂 F09328D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范围为包车客运。该趟运输未持有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凭祥汽车总站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参照 / 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处罚决定。
1000.00元
凭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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