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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麻山区萌秀建筑租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文飞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307MAC0M4M93Q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麻山区吉祥小区10号楼1单元30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黑0600交罚(2026)192号
鸡西市麻山区萌秀建筑租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其行为涉嫌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事项编码为151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鸡西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7
2
鸡梨林草罚决字〔2025〕第7号
你公司自2024年3月份开始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923平方米(1.39亩)进行开采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违法占地,造成山体塌陷。上述行为已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本案中,恢复植被费用为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林业厅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的通知》(黑财农[2016]1号)“我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财税(2015)122号文件中最低标准的1.5 倍执行,其中: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5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林地,每平方米9元;宜林地,每平方米4.5元。其他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以上征收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依据《牡丹江中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测算根据本标准确定的工序要求和质量标准,结合当地物价水平测算,恢复923平方米林业生产条件费用为40317元(含12%税金)。 1.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923平方米(1.39亩)林业生产条件恢复罚款35997元整(需要增加税金12%,总计为40317元)。 2.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923平方米(1.39亩)森林植被恢复费13845元。(本鉴定地块面积923平方米(1.39亩)的地类均为乔木林地,按上述标准乔木林地每平方米15元。) 本机关决定对你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二倍的罚款,即:(13845+40317)*2=108324元(壹拾万捌仟叁佰贰拾肆元整)
35997.00元
鸡西市梨树区农业农村局
2025-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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