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区富春街道玉治副食品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玉治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83MA2BM8846R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花坞路3-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富富春罚决字〔2023〕第000399号
2023年11月15日15时5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程齐阳、徐梅逸巡查 发现,杭州市富阳区花坞路3-2号垃圾桶内垃圾未分类。执法队员向当事人 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其进行调查询问。经查,当事人为杭州富阳区富春 街道玉治副食品商店(经营者:孙玉治)。其他垃圾桶内易腐垃圾和其他垃 圾混合投放。执法队员当即对现场拍照取证2份,并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 《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杭富富春责改通字[2023]第 000399号)和《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杭富富春调通字 [2023]第000399 号)各1份,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于2023年11月17日 14时00分到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达夫路257号东城大厦五楼接受调查询 问。本案于2023年11月17日立案,由程齐阳、徐梅逸承办。 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查明,当事人由于自身分类意识不强,于2023年11月15日 下午将易腐垃圾(橘子)投放在其他垃圾桶内。垃圾桶内未分类投放生活垃 圾的垃圾方量不足1立方米。于2023年11月15日15时50分被我机关执法队员 发现并查处。2023年11月15日16时20分,执法队员复查,当事人未整改。 2023年11月15日16时50分,执法队员复查,当事人已将垃圾桶内垃圾清理干 净,完成了整改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富春街道办事处
2023-1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