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金兰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6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先强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300903322434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寨坝镇凤凰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20
(2023)渝0112民初19115号
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金兰置业有限公司
仁仁居房地产营销策划(重庆)有限公司,康旅科技发展(重庆)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8-30
2018-03-19
(2018)黔03民终114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习水县鑫驰爆破有限责任公司、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87939.49元
民事案件
2
2018-04-29
2017-11-24
(2017)黔0330民初323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陈**与张**、贵州金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6992.93元
民事案件
3
2017-09-26
2017-06-15
(2017)黔03民终269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陈**、习水县鑫驰爆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7-09-26
2017-06-15
(2017)黔03民终269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陈**、习水县鑫驰爆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6-11-23
2016-11-23
(2016)黔03民终4337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段**与贵州金兰置业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6-10-17
2016-10-17
(2016)黔03民终4336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陈**与贵州金兰置业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4﹞习自然执第64号
贵州金兰置业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划条件修建习水金兰凤凰度假区二期工程98号楼、99号楼、100号楼的行为
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陆佰壹拾捌元整(¥41618)
41618.00元
习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4-11-05
2
﹝2024﹞习自然执第29号
贵州金兰置业有限公司存在未按工程规划条件修建习水金兰凤凰度假区二期工程67号楼、68号楼、97号楼的行为
处罚款人民币捌万玖仟柒佰肆拾贰圆(¥89742)。
89742.00元
习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4-09-13
3
﹝2024﹞习自然执第17号
贵州金兰置业有限公司存在未按工程规划许可修建金兰凤凰度假区项目75号楼和84号楼的行为。经调查,贵州金兰置业有限公司修建的金兰凤凰度假区项目75号楼和84号楼位于习水县寨坝镇凤凰村,贵州金兰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取得75号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20330202100435号】,许可修建-1\7F,取得规划许可后便开始修建,于2022年12月完工,在实际修建过程中因地形高差的原因多修建了一层(-2F),实际修建-2\7F,-2F建筑面积为117.45平方米;于2022年2月取得84号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20330202200010号】,规划许可修建-1\8F,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便开始动工修建,于2023年6月修建完成,在实际修建过程中因地形原因,-1F多修建局部吊层,-1F多修建局部吊层的建筑面积为175.51平方米。根据贵州金兰置业有限公司与重庆拓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该项目75号楼和84号楼的工程造价是按建筑面积单价1200元\平方米包干计算。已构成未按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的行为。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壹佰贰拾肆圆(¥28124)
28124.00元
习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4-04-09
4
﹝2023﹞习自然执第113号
根据部级2023年卫片图斑违法线索(地块编号:SC5203302023090111010175),我局于2023年12月18日对当事人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寨坝镇凤凰村东风组建设运动场,于2018年3月动工,于2018年10月完工。根据第三方测绘机构贵州玖创勘测有限公司提供的勘测数据,该运动场占地面积为3.1078亩(2071.87平方米),地面上方无建(构)筑物。经核实,该运动场占地类型均为林地,未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该运动场无合法用地手续,已构成非法占地的行为。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3.1078亩(2071.87平方米); 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零柒佰壹拾捌元整(¥20718元)。
20718.00元
习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3-1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