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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双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常洪军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40255979741XH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辽源市经济开发区连阳西路与甲六路交汇处(辽源市高速客运站4号楼综合楼)102-104号库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15
(2023)吉0402民初2325号
租赁合同纠纷
辽源市双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辽源市东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2
2023-11-28
(2023)吉0402民初2325号
租赁合同纠纷
辽源市双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辽源市东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27
2024-01-30
(2023)吉0402民初2325号
租赁合同纠纷
辽源市双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辽源市东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辽环罚字﹝2025﹞3001号
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常开展检车工作。经随机调阅你单位机动车检验监控视频发现,2024年4月8日对车牌号为吉C4H13W以及2024年4月29日对车牌号为吉D22546,2辆福田牌柴油车采用加载减速法检测过程中,车辆排放出现目视可见蓝烟。以上情况不符合《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中“7.5检验过程中车辆排放出现目视可见黑烟或蓝烟,按GB18285和GB3847判定外观检验不合格。”以及《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8.2.2“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规定,但你公司对该两辆机动车仍分别出具了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属于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1、罚款壹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元整。
112500.00元
辽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5-04-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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