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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玛县小月亮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丽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2721MA1B9NHN7U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呼玛县呼玛镇佳兴小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市监处罚[2024]27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于2024年3月8日从呼玛县聚鑫商店购进的9袋康师傅香辣牛肉面,进价4元/盒,售价金额4.5元/盒,货值金额40.5元。至案发当日还没有销售,没有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有2024年04月26日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呼玛县小月亮商店现场检查笔录一份三页,证明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标注为哈尔滨顶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10日,保质期至2024年4月9日、净含量108g的康师傅香辣牛肉面已过期的事实。 证据二:有2024年04月26日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呼玛县小月亮商店询问笔录一份二页,证明当事人经营的标注为哈尔滨顶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10日,保质期至2024年4月9日、净含量108g的康师傅香辣牛肉面已过期的起始过程、基本情况的违法事实。 证据三:有呼玛县小月亮商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 证据四:有韩丽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身份。 证据五:有现场检查图片两张,证明现场情况。
罚款0.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元
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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