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供排水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迟旭 | 注册资本:10087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000777617565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和西街5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2
(2025)黑0103民初13483号
合同纠纷
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绥化市供排水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04
合同纠纷
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绥化市供排水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27
2022-03-23
(2022)黑1202民初90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哈尔滨科兰国土资源咨询有限公司、绥化市供排水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建罚决字〔2025〕第4号
绥化市供排水有限公司绥化市红兴水库地表水厂改扩建项目(地表水厂管理房、加药间维修及化验中心装修)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20000.00元
绥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6-30
2
(绥)建罚决字〔2025〕第5号
绥化市供排水有限公司绥化市红兴水库地表水厂改扩建项目(化验中心厂区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40000.00元
绥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6-30
3
绥建案受字〔2023〕第2号
绥化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东湖泵站升级改造电器、自控、工艺工程)施工未进行招标的行为,
处罚人民币壹万捌仟陆佰元整
18600.00元
绥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