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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沧狮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江红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MA2H7CQ02H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17号(6-7)-5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路政罚〔2025〕17552
你公司的浙B3E655(4轴)于2025年5月2日8时51分,行经S307(北上线)余姚方向K95+9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0.44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9.44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捌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486.00元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24
2
甬路政罚﹝2025﹞1866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03日11时51分,慈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14白彭线K2+631检查时发现宁波沧狮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沧狮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217.00元
慈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24
3
甬路政罚〔2024〕211758
2024年8月1日16时30分,象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钱挺、翁武恩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7-28 16:47:48车号为浙B3S036在S313(普宁线)象山方向K249+7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8.71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7.71吨。
-
226.00元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30
4
甬路政罚〔2024〕20869
2024年4月23日13时48分,宁海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海斌、储敕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4-18 06:11:38车号为浙B3S036在G527(象义线)宁海方向K46+6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8.02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7.02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3550.00元
宁海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20
5
甬路政罚〔2024〕20757
2024年4月23日13时48分,宁海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海斌、何云晓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4-18 06:11:38车号为浙B3S036在G527(象义线)宁海方向K46+6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8.02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7.02吨。
-
3550.00元
宁海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10-2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