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嘉福汇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会平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1MA2JFFXN9Q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许村镇许村大道1686号三楼(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4﹞1212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8月23日,当事人在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许村镇许村大道1686号三楼销售的“宝粒王香米”的食品标签检验结论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涉案的“宝粒王香米”2袋;二、没收违法所得18元(大写拾捌元整);三、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圆整)。<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涉案的“宝粒王香米”2袋;二、没收违法所得18元(大写拾捌元整);三、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圆整)。
5000.00元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