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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毛三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毛三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1MA48GDG57F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麻城市鼓楼小河头社区胡家埠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28
(2022)鄂1181民初2694号
劳动争议
夏**
麻城市毛三副食店
麻城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城市监处罚〔2024〕41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份从武汉市一家食品商行购进了5箱“元气森林”茉莉花茶,每一箱里有15瓶,购进价:55元/箱,销售价:75元/箱,零售价是5元/瓶。已经销售的67瓶“元气森林”茉莉花茶都在保质期内,剩余的8瓶放在店内还未销售。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人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茉莉花茶进行了销毁处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茉莉花茶货值金额为40元,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10000.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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