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云琴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2781764694X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青年路235号阳光花苑25层B单元2510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2-13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州财库(2025)30号
本单位于2025年10月27日对伊犁州友谊医院高海拔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标段二)二次(以下简称:该项目),采购血液透析机(单泵)四家投标供应商均投“威高”品牌,血液透析滤过机(双泵)两家投标供应商投“威高”品牌、两家投标供应商投“贝朗爱敦”品牌,以上两种设备投标品牌均不足三家,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在编制该项目采购文件中,未设置核心产品,且在开标结束后发现有效供应商提供产品品牌均一致时,未及时提醒告知采购人,依旧进行结果确认及公示,导致该项目未依据法定规则进行评审而废标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你公司处以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
2025-1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