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好角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洪华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124MA4NH4P24U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路华都丽景7、8幢1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2-08
2017-12-21
(2017)湘0124民初6817号
服务合同纠纷
宁乡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与宁乡县好角食品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案字(2023)441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9日以1.8元/袋的价格从位于宁乡县历经铺街道金南社区金南路81号的宁乡宏霖食品店购进“产品名称:爽口小萝卜头;生产商:浏阳市大光湖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643018108131;保质期:常温8个月;生产日期:2022年9月21日;净含量:120克”的预包装食品3袋,尔后悬挂在经营场所内的食品货架上粘贴 2.5元/袋的价格标签进行销售。当事人未提供保质期内销售记录,不能证实销售情况。
2023年5月30日,我所接到投诉举报人的举报线索,称2023年5月29日在当事人店内以2.5元的价格购买了1袋上述超过保质期的涉案食品“爽口小萝卜头”,当天我所执法人员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食品货架上发现悬挂有1袋待售的超过保质期9天的上述涉案食品“爽口小萝卜头”。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食品时,索取并留存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进货票据。当事人经营的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5元,获利0.7元。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爽口小萝卜头'1袋
2、没收违法所得0.7元
3、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1-08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19-07-02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