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轻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雷震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57770601763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63号院7号楼4层50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交﹝总﹞﹝2026﹞第0503-007703号
2026年02月10日10时23分,两名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五支队对北京化轻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线上系统检查。经查,北京化轻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57770601763,法定代表人为:雷震,并已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道路危险货运经营许可,许可证号为:110105106373,经营许可证有效终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8日,目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京HKC920号车为北京化轻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为轻型厢式货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运输证有效终止日期为:2028年06月29日,目前处于正常营运状态。通过使用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信息系统与北京市智慧货运综合服务平台对该企业车辆行驶轨迹、电子运单等信息进行比对检查,发现该车于2025年12月03日由北京市朝阳区出发,途径北京市大兴区、房山区,河北省保定市、石家庄市等地,最终去往河北省邢台市。京HKC920号车2025年12月03日行程无对应电子运单。
经查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叁仟伍佰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3500.00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6-02-11
2
京交﹝总﹞﹝2025﹞第0505-005875号
2025年02月17日15时30分,两名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五支队对北京化轻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线上系统检查。经查,北京化轻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57770601763,法定代表人为:雷震,并已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道路危险货运经营许可,许可证号:京交运管许可京字110105106373,经营范围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终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8日,目前处于正常营运状态。京HKC920号轻型厢式货车为北京化轻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运输证有效终止日期为:2027年06月29日,目前处于正常营运状态。通过使用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信息系统与北京市智慧货运综合服务平台对该企业车辆行驶轨迹、电子运单等信息进行比对检查,发现该车2024年12月31日06时55分由北京化轻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出发,由大兴区安定镇安定北街58号拉载涂料及胶水去往中钞特种防伪科技有限公司,并于10时30分到达,该段行程无对应电子运单。另查:本次运输因北京化轻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员工操作失误,导致其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经查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叁仟伍佰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3500.00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5-0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