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益佳好药房药店(个人独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魏灵敏注册资本:5.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27MA5YKRPW07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大字街136号、13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璧山市监处罚〔2026〕29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4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27MAYKRPW07),2025年11月19日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渝DB025000090)。当事人的注册地址为: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大字街136号、138号,经营范围是: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后当事人于2026年1月底以其自有资质注册了企业微信“益佳好大药房”在互联网上销售药品。当事人的企业微信“益佳好大药房”由当事人负责运营。后因其网络销售无订单,2026年2月,当事人与湖南省春和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当事人在其自有的企业微信“益佳好大药房”向消费者推销“中药饮片“步长?”菲牛蛭冻干粉”,当事人在消费者确认需要购买“步长?”菲牛蛭冻干粉”后,由当事人将消费者的收货地址、联系电话、协商好的商品价格、需购商品数量等信息发送南省春和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由湖南省春和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发货给消费者,销售成功后,由湖南省春和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将货款的20%分成给当事人。2026年4月4日,消费者王某添加了当事人的企业微信“益佳好大药房”,后由当事人的销售客服“安安-学习管家”向消费者介绍“步长?”菲牛蛭冻干粉”,消费者王某向“安安-学习管家”确认需要购买15盒“步长?”菲牛蛭冻干粉”,双方约定销售单价为550元/盒,并由当事人向消费者王某赠送7盒“步长?”菲牛蛭冻干粉”,销售金额8250元。当事人将消费者王某的收货地址、联系电话、协商好的商品价格、需购商品数量等信息传给湖南省春和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由湖南省春和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直接发货给消费者王某,货运方为“顺丰速运”,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顺丰公司收到货款后将货款结算给湖南省春和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2026年4月10日,当事人与消费者王某自行进行沟通,双方就退款退货事宜自行达成协议,由“顺丰速运”上门在消费者处收取22盒“步長?菲牛蛭冻干粉”,货款由“顺丰速运”退还给消费者王某,“顺丰速运”将22盒“步長?菲牛蛭冻干粉”发还给湖南春和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南春和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将货款退给“顺丰速运”(上述协议已于2026年4月11日履行)。经查证,当事人的涉案货值金额为8250元。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8250元×20%=1650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15000.00元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