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旭日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子荣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2MA07BX3J8W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东瑞家园14-1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生态罚〔2025〕010号
2025年3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万东路地铁旁绿地提升改造”项目中,有1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正在进行土方开挖施工。该机械为日立牌挖掘机(机械型号:ZX60-5A;环保序列号:TJ01011111809;环保二维码:3-20068410;柴油机功率:44。4kW),达到GB20891-2014第Ⅲ阶段排放标准。该项目位于河东区津滨大道与万东路交口西北侧,属于《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津政规〔2022〕2号)规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一类禁用区。我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上述机械进行尾气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上述机械光吸收系数为0。62(m-1),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4。1。3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区域,限定区域内可选择执行表1中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烟度排放的Ⅲ类限值”的规定(额定净功率≥37kW时,光吸收系数不得超过0。5m-1)。上述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津政规〔2022〕2号)规定的一类禁用区内禁止使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该单位涉嫌违反相关环保法律、法规。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50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生态环境局
2025-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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