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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挺好自来水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汪敏注册资本: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23MA49A2MR31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港口乡港口街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崇阳市监处罚〔2025〕149号
现查明:2019年7月24日,当事人办理设立登记,经营范围主要为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供水区域主要为港口乡港口村。2024年7月至8月,当事人将登记在册的286户供水用户所使用的智能水表(1块/户)全部更换为机械水表。当事人在更换安装机械水表时,未对其进行使用前的首次检定并将其投入使用。2025年4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崇市监责改〔2025〕12-6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于2025年5月21日前对用户所使用的水表依法申请并完成计量检定。截至2025年5月23日,当事人已检定水表15只,未完全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称因水表检定需要将已安装的水表拆卸送检,期间影响用户正常供水,为减小对居民供水影响,维护供水的秩序,故采取分批送检方式,并承诺后续将加快推进水表检定工作,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现有水表全部完成检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600.00元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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