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得晟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克难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1MAC57EDE7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笔架山街道净莲街2号( 自主申报 )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4〕1号
2023年9月4日,当事人通过公司配发的平板电脑上的门店经营宝软件下单5kg明祖莲蓉蛋黄月饼,进货款72元,5kg明祖豆沙蛋黄月饼,进货款66元,于2023年9月5日摆放在位于石首市笔架山街道净莲街2号美宜家零食店干货柜上以17.6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2023年9月7日对当事人销售的明祖莲蓉蛋黄月饼、明祖豆沙蛋黄月饼进行食品抽样检验;2023年9月27日,明祖莲蓉蛋黄月饼检验报告《No:2023331141》、明祖豆沙蛋黄月饼《检验报告》NO:(2023331142)标明,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明祖莲蓉蛋黄月饼检验结论为酸价(标准指标:≤5,实测值≤9.3),明祖豆沙蛋黄月饼检验结论为酸价(标准指标:≤5,实测值≤11.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0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当场向当事人送达了明祖莲蓉蛋黄月饼《检验报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编号:XBJ23421081487243384),明祖豆沙蛋黄月饼《检验报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编号:XBJ23421081487243385)各一份,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告知了复检的期限及复检的相关事项;当事人对明祖豆沙蛋黄月饼提出了复检要求,检查中没有发现上述批次月饼的库存,已全部销售完。2023年10月19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明祖豆沙蛋黄月饼复检结论为酸价不合格。经调查核实检验报告中涉及的产品确定为当事人销售的产品,没有查验该批次产品供货商的资质和证明,我局于2023年11月2日对当事人下达了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石市监限提(2023)2-17号],当事人于2023年11月7日向我局提供了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该批次月饼的进销货台账,月饼生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没有提供供货方的资质和证明。当事人经营上述该批次月饼总货值金额为:17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经本局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如下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76元,罚款25824元;罚没款项合计:26000元。
25824.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