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宁市亿曦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7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绍森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26MA5NJ0TL72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原黎塘铁路水泥厂退休职工办公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0800交罚﹝2025﹞2056号
2025年04月16日13时2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贵港市南环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玉扬华驾驶林新志所属车辆桂AY3772重型半挂牵引车和南宁市亿曦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AN755挂重型自卸半挂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当天空车从贵港市八塘工业园开往贵港市石卡工业园。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对道路运输证车辆外形对比发现:桂AN755挂重型自卸半挂车擅自加装高1.8米的厢体,该改装行为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南宁市亿曦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03
2
桂0800交罚﹝2024﹞2555号
2024年5月07日12时46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西贵港市G209线覃塘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南宁市亿曦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车号为:桂AY3277/桂AL771挂。南宁市亿曦物流有限公司经营的桂AL771挂是重型自卸半挂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准车体为重型自卸半挂车,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车擅自改装加高栏板,核准栏板高度0.6米,现场测量栏板高度 1.8米,加高栏板 1.2米,与《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的记载不一致,并聘请司机莫国富驾驶其经营的桂AY3277/桂AL771挂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从来宾市坤升石场运载石渣至贵港市北部湾码头。南宁市亿曦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14
3
桂0800交罚﹝2024﹞0640号
2024年5月20日23时16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贵港市港北区中山路十字路口路段检查时发现,南宁市亿曦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车号为:桂AY3772/桂AN755挂。南宁市亿曦物流有限公司经营的桂AN755挂重型自卸半挂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准栏板高度为0.6米,现场检查时,该车擅自加高栏板1.2米,与《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的记载不一致,并聘请司机玉杨华驾驶桂AY3772/桂AN755挂从事道路运输,从来宾运载石渣至贵港。南宁市亿曦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实施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22
4
桂0800交罚﹝2024﹞H29号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南宁市亿曦物流有限公司经营的桂AN550挂是重型自卸半挂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准为重型自卸半挂车,而现场检查时,该车擅自加装1.8米高的铁箱,使其与《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的记载不一致,并聘请司机莫国富驾驶桂AY2188/桂AN550挂从事道路运输,当天运输石渣从宾阳到贵港港桥码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11
5
桂0800交罚﹝2023﹞2515号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南宁市亿曦物流有限公司其经营的桂AL771挂是重型自卸半挂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准该车的车厢栏板高度为0.6米,而现场检查时,该车在原有的车厢上加装一个铁箱,改为厢式货车,与《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的记载不一致,并聘请司机韦庆家驾驶桂AY3277、桂AL771挂,从武宣运输石渣到贵港市北部湾码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3-10-16
6
桂0800交罚﹝2023﹞1655号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2023年3月16日9时52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贵港市覃塘红绿灯路段检查时发现,南宁市亿曦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车号为:桂AY3772、桂AN755挂。南宁市亿曦物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其经营的桂AN755挂是重型自卸半挂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准的车厢栏板高度为0.6米,而现场检查时,该车实际测量的高度为1.7米,与《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的记载不一致,并聘请司机张家浩驾驶桂AY3772、桂AN755挂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从武宣运输石渣到贵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3-06-26
7
桂0800交罚﹝2023﹞1656号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2023年3月16日9时38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贵港市覃塘红绿灯路段检查时发现,南宁市亿曦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车号为:桂AY2188/桂AN550挂。南宁市亿曦物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其经营的桂AN550挂是重型自卸半挂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准的车厢栏板高度为0.6米,而现场检查时,该车实际测量的高度为1.7米,与《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的记载不一致,并聘请司机易勇驾驶桂AY2188/桂AN550挂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从武宣运输石渣到贵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3-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