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柯星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04MA33J6T508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三高路152号海通商务中心(海通广场)2#楼7层09商务办公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09
(2026)闽0104民初464号
侵权责任纠纷
董**
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
2026-03-25
(2026)闽0104民初464号
侵权责任纠纷
董**
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3
2026-03-10
(2026)闽0104民初464号
侵权责任纠纷
董**
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4
2026-02-10
(2026)闽0104民初464号
侵权责任纠纷
董**
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5
2025-09-15
(2025)闽0104民初9260号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张*
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6
2024-04-08
(2023)闽0111民初1145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福州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刘**,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7
2024-01-29
(2023)闽0111民初1145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福州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刘**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5-08
(2023)闽0111民初1145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福州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刘**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
2024-04-25
(2023)闽0111民初1145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福州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刘**
裁判文书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3
2024-02-19
(2023)闽0111民初1145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福州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JZ202605000039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7
2
JZ202606010024
-
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
8000.00元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4
3
JZ202605000032
-
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
14000.00元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6-03-19
4
JZ202601000011
2026年1月30日,我单位向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发出《调查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于2026年2月2日前,提供《调查通知书》所包含被投诉的5部车的案涉车辆信息,截止2026年2月3日,该公司仍拒绝提供这5部车的相关信息。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6-03-09
5
JZ202605000020
2026年01月30日14时59分,我单位执法人员王志坤、欧阳品松在福州市仓山区六一南路320号烟山大厦六楼福州交通执法支队五大队对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大队于2026年01月26日对该公司发出调查通知书﹝榕交执法五查﹝2026﹞调27号﹞,要求该公司在2026年01月29日前提供相关车辆的订单信息及驾驶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该公司逾期仍未配合提供相关信息。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
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
8000.00元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3
6
JZ202601000010
2026年1月13日,我单位向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发出《调查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前,提供《调查通知书》所包含被投诉的5部车的案涉车辆信息,截止2026年1月16日,除了两部未在该公司注册外,该公司仍拒绝提供剩下3部车的相关信息。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5
7
JZ202605000016
2026年01月20日15时0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鲍熙铃、陈东旭对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派单数据信息进行抽查,发现驾驶员吴根生﹝身份证号码:36213**********11X﹞于2026年01月03日22时04分驾驶车牌闽ADQ3297小型轿车在茶园|环北一村-东南门进行由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派单的网约车活动,闽ADQ3297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30
8
JZ202506010273
我单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发现:2025年5月5日18时45分,驾驶员张必添驾驶渐变绿色车牌闽ADU7885小型轿车在福州火车站华林路闽运汽车北站公交站旁进行由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派单的网约车经营活动,闽ADU7885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整﹝¥19999﹞。
19999.00元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9
9
JZ202506010264
2025年2月19日9点4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林坚志、王建津在福州火车站北广场二楼落客平台调查取证后发现:2025年2月19日8点16分,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所管理的驾驶员郑天山驾驶蓝色车牌闽A-8L32V小型轿车从事由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派单的从福建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西门到康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约车经营活动,闽A-8L32V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整﹝¥19999﹞。
19999.00元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9
10
JZ202506010265
我单位执法人员林坚志、王建津调查取证后发现:2025年2月18日9点04分,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所管理的驾驶员宋踩柱驾驶渐变绿色车牌闽A-D38808小型轿车在福州火车站北广场二楼落客平台从事由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派单的从岳峰镇名车汇汽车养护中心2店到福州站的网约车经营活动,闽A-D38808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车出租汽车运输证》,福州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整﹝¥19999﹞。
19999.00元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