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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西陵区小小娟饮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02MABUM84J7J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宜昌市西陵区窑湾乡西陵区峡州大道5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西市监处罚〔2023〕439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9月27日购进3瓶“CLASSY.KISS卡士”风味发酵乳(生产日期:2023年9月19日,保质期25天,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4日),用于制作卡士酸奶饮品,包括芒芒卡士酸奶,牛油果芒果卡士,牛油果火龙果卡士,单次使用50-100ML不定。2023年9月27日后至2023年10月30日本局检查期间,当事人未再次购进过“CLASSY.KISS卡士”风味发酵乳。 另查明,当事人通过其销售系统在2023年10月14日至2023年10月30日期间销售使用“CLASSY.KISS卡士”风味发酵乳制作的饮品情况如下:芒芒卡士(M)4杯,85.4元;牛油果芒芒卡士(M)6杯141元;牛油果火龙果卡士(M)4杯100元;牛油果芒芒卡士(甘蔗糖)1杯25元;牛油果芒芒卡士(零卡糖)2杯52元;牛油果火龙果卡士(零卡糖)2杯52元;芒芒卡士(零卡糖)1杯23元;牛油果火龙果卡士(甘蔗糖)3杯75元,销售金额共计553.4元。 综上,认定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制作的饮品货值金额为553.4元,违法所得553.4元。
当事人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53.4元; 2.没收过期食品原料“CLASSY.KISS卡士”风味发酵乳3瓶; 3.罚款人民币15000元。 以上罚没合计15553.4元上缴国库。
15000.00元
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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