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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业五金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东良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9W3X3G9U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凤凰五路33号10栋1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埔市监处罚﹝2024﹞183号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规格型号:MFZ/ABC33±0.09kg/具,标称生产日期2023年5月5日)经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检验报告编号:JCJD***********)检验结论为:样本的所检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干粉灭火剂)第一主要组分含量项目不符合GB4066-2017标准要求,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4年2月20日从广州东江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购进4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正常销售2具,被抽样销售1具,备样1具封存于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货价格为24.3元/具,销售价格为35元/具,货值金额为140元,违法所得为32.1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规格型号:MFZ/ABC33±0.09kg/具,标称生产日期2023年5月5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销售的涉案批次产品数量少(仅4具),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在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整改,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可以按从轻级别的幅度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予以从轻行政处罚:一、没收用于备样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规格型号:MFZ/ABC33±0.09kg/具,标称生产日期2023年5月5日)1具;二、没收违法所得32.1元;三、罚款140元。
140.00元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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