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浙江正通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姜瑞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4MA2JPX397E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多元路17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4-16
2024-01-26
(2024)浙0604行审13号
行政处罚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浙江正通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罚款决定行政非诉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运政罚〔2026〕0322
2026年4月7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挺、黎学臻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综合管理系统进行了取证:发现浙江正通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车辆浙DA8897、浙DQ6391、浙DR9987、浙DX5585,共计4辆营运车辆因在2025年9月14日至今(2026年4月7日)期间因违法超限运输被本机关行政处罚5次,案号为绍路政罚[2026]03J40、绍路政罚[2025]051716、绍路政罚[2025]051710、绍路政罚[2025]061151、绍路政罚[2025]032875,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道路运输监测监管系统(浙运安)查询,浙江正通物流有限公司拥有16辆营运车辆,其中14辆牵引车,2辆为挂车,并且一年内超限运输的车辆为4辆,占营运车辆总数的28.5%。
责令停业整顿3天责令停业整顿3天,责令停产停业3天。
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13
2
绍路政罚﹝2026﹞0159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12日09时16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平陶公路与吼山连接线检查时发现浙江正通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正通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壹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恒信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壹拾元整。
651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3
3
绍路政罚〔2026〕0384
你公司的浙DA8897(6轴)于2025年6月8日7时5分,行经G329(329国道)余姚方向K232+299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5.69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6.69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叁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1033.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5
4
绍路政罚〔2026〕0385
你公司的浙DA8897(6轴)于2025年8月29日6时9分,行经G329(329国道)余姚方向K232+299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1.62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2.62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贰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1923.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5
5
绍路政罚〔2025〕051710
你公司的浙DQ6391(6轴)于2025年10月8日13时12分,行经G104(京岚线)上虞方向K1610+92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3.14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14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伍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651.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31
6
绍路政罚〔2025〕051709
你公司的浙DQ6391(6轴)于2025年8月14日11时52分,行经G104(京岚线)上虞方向K1610+92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2.7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7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玖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592.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31
7
甬路政罚〔2025〕171330
2024年11月22日13时51分,余姚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冀军、刘元联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11-2107:28:03车号为浙DR9987在S307(北上线)上虞方向K112+7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2.32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32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贰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528.00元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31
8
绍路政罚〔2025〕051715
2025年10月9日9时48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姚洪霞、孙玳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10-0813:15:43车号为浙DR9987在(黄山线)新昌、嵊州方向K1+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6.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7.8吨。
-
1200.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31
9
绍路政罚〔2025〕051716
2025年12月30日15时54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黄洁梁、邢志华在G104线1611K+100M巡查时,发现浙江正通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车号为浙DQ6391/冀E5A34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刘海峰。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70.62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该车为6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49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1.62吨。
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肆拾陆元整。
3546.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31
10
甬路政罚〔2025〕171331
你公司的浙DR9987(6轴)于2024年11月23日12时29分,行经S307(北上线)上虞方向K112+7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59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59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壹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418.00元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