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葫芦岛市凯通商贸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栋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1403MA10KB5R0K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北路14号楼J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葫龙市监罚〔2024〕4-001号
经查明,绿云网吧连锁葫芦岛市龙港区国坦网苑等18户企业连续2年未按照规定的期限,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公示2022年度报告、2023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且未改正。通过我局执法人员到上述企业其登记的住所,在社区工作人员陪同下逐户进行现场核实,未发现当事人标志性招牌或标注,不存在实际的经营场所和办公地点,未见其工作人员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也未发现上述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我局也给当事人邮寄挂号信通知企业,但企业也未与我们联系,期间也没有按规定到我局申请办理变更、歇业备案、注销登记手续,通过拨打当事人注册登记时预留的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也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所指的“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所指的“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0.00元
葫芦岛市龙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