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依莓酒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丹 | 注册资本:4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2700556115970B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工业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6-24
(2021)黑2701民初8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兴安岭九州沃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大兴安岭依莓饮品有限公司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2
2021-06-16
(2021)黑2701民初8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兴安岭九州沃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大兴安岭依莓饮品有限公司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3
2019-07-26
(2019)黑民终439号
追偿权纠纷
大兴安岭依莓饮品有限公司
黑龙江森工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5
2023-11-16
(2023)黑2761民初1441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大兴安岭地区电力工业局供热管理处与大兴安岭依莓酒业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1-24
2023-12-05
(2023)黑2761执恢1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兴安岭九州沃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大兴安岭依莓酒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9-10
2022-05-31
(2022)京0117民初149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北京兴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王*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9-02
2022-08-23
(2022)黑2701执2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兴安岭九州沃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大兴安岭依莓酒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8-25
2020-08-07
(2020)黑01执719号
追偿权纠纷
黑龙江森工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大兴安岭依莓饮品有限公司、张**、王*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12-26
2019-07-30
(2019)黑民终439号
追偿权纠纷
大兴安岭依莓饮品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森工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1-13
2016-07-26
(2016)粤0803执5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湛江天恒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大兴安岭依莓饮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8-02-07
2018-01-15
(2017)黑2701执16号
借款合同纠纷
王*申请执行大兴安岭依莓饮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8-02-07
2018-01-15
(2017)黑2701执210号
借款合同纠纷
王**申请执行大兴安岭依莓饮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8-02-07
2018-01-15
(2017)黑2701执26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孔*申请执行张**、大兴安岭依莓饮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加格达奇市监处罚﹝2024﹞35号
经查明:你于2022年11月1日、2022年 11月3日、2022年11月12日、2023年6月11日、2023年7月16日通过抖音平台账号名称“依莓蓝莓酒”,与朋友卢秋蓉制作视频,发布5部作品中含有饮酒动作,未产生广告费用。在你抖音账号“依莓蓝莓酒”店铺栏中,有9款商品及对应购物链接,其中“依莓”野生蓝莓蒸馏酒42%VOL天然蓝莓香气安德路沙甄选¥ 98起,已售273、依莓荣耀蓝莓蒸馏酒42度52度天然蓝莓香气安德路沙甄选¥ 118起,已售44、“依莓”蓝莓蓝蒸馏酒¥ 168起,已售23、“依莓”观逸双支冰酒礼盒蓝莓冰酒蔓越莓冰酒13%VOL安德路沙甄选,¥ 388,已售4、依莓·哇塞女孩蓝莓利口酒,¥18已售46、依莓野生蓝莓白兰地40度果香天然蓝莓香气安德¥388,已售2、“依莓”北极兴安野生蓝莓蒸馏酒52%VOL天然蓝莓香气安德路沙甄选¥288,已售4。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你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法定代表人王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视频被拍摄者卢秋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王丹询问笔录一份;卢秋蓉询问笔录一份;抖音平台截图6张。 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不够移送追诉你刑事责任的条件。 2024年6月3日,我局向你送达了《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加市监罚告[2024]35-1号),2024年6月3日,你向我局提交了《申辩书》,申请撤销对你行政处罚,经复核,本局认为你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额度适当,对你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之规定,责令你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150,000.00元整。
150000.00元
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