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照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施燕飞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4MA2HYE0XX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7号11楼1107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5
(2025)浙01民初1120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杭州泰潼商贸有限公司
杭州照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上市监处罚﹝2025﹞648号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照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至枣庄薛城区承源服装店(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常庄街道商博瑞四楼第二柜台)的一款商标为HELLOJOKERKIDS+的中童Polo衫,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抽查检验被判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服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因当事人公司已将不合格服装进行了封存处理,故不再作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公司处罚如下:1、没收并销毁抽检不合格的同批次13件中童Polo衫-A;2、罚款1417.5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服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因当事人公司已将不合格服装进行了封存处理,故不再作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公司处罚如下:1、没收并销毁抽检不合格的同批次13件中童Polo衫-A;2、罚款1417.5元。
1417.50元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1
2
杭上市监处罚〔2024〕612号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一款大童短袖套裙,在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服装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处罚如下:罚款691.6元。
691.60元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