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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京忆品香佳乐食品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伟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902MABT8CJQ3K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南大街西侧46-1号门店(彩虹桥市场购物中心一楼东门北侧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肃)市监罚〔2024〕34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6日从甘肃金诚臻品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情人梅40斤(进价8.25元/斤),2023年5月31日从连城县福农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带皮小香薯60斤(进价 11.5元/斤),2024年1月1日从杭州临安吕氏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碧根果仁40斤(进价49.5元/斤),分别以销售价15元/斤、26元/斤、88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截止案发之日,店内剩余情人梅18.4kg,带皮小香薯9.77kg,碧根果仁12.285kg。经确认,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3222.2元(18.4kg×30元/kg+9.77kg×52元/kg+12.285kg×176元/kg=3222.2元)。因当事人没有销售记录,无法查证上述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是否被销售,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按无违法所得论处。该店经营者梁伟俊对上述违法事实认可,没有异议。
对肃州区京忆品香佳乐食品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情人梅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种共40.455kg;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6
2
(肃州)市监罚〔2024〕34号
经调查确认,当事人肃州区京忆品香佳乐食品店持有《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适用《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中食品小经营店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三)食品、食品原辅料、食品相关产品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1.没收情人梅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种共40.455kg,没收物品货值金额3222.2元;2.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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