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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城黎侯壹号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常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426MA0MU8WL8J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黎侯镇世纪城3号楼3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黎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1号
2024年3月8日,我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黎侯镇世纪城3号楼3号商铺的黎城黎侯壹号餐饮店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该饭店: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筒体没有钢印,根据黎消限字[2024]第0142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我大队于2024年3月15日对你饭店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复查,经复查: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筒体没有钢印(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2024年3月8日,我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黎侯镇世纪城3号楼3号商铺的黎城黎侯壹号餐饮店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该饭店: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筒体没有钢印,根据黎消限字[2024]第0142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我大队于2024年3月15日对你饭店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复查,经复查: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筒体没有钢印(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黎城黎侯壹号餐饮店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500.00元
黎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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