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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银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顾银元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01313480850Q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宁边西路207号宇馨家园2幢1单元102号(30区7丘34栋2-1-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州税稽罚〔2025〕81号
(一)2018年 2019年3月,你公司取得王某兰代开的4份新疆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运费,发票代码065001800105,发票号码02030542-02030545,金额1580984.26元,税额47429.53元,价税合计1628413.79元,冲减“预提费用”,已计入2018年“经营费用-运费”,并在税前扣除。经查,王某兰为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某元的母亲,运输业务不是王某兰承运也不是王某兰联系,为公司行为。 (二)2021年 1.2021年你公司取得张某代开的7份新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陆路货物运输服务(4.5吨以下)/运费,金额604658.60元,税额6046.58元,价税合计610705.18元,冲减“预提费用”,已计入“经营费用-运费”,并在税前扣除。经查,张某为你公司员工,此项运输业务不是张某承运也不是张某联系,为公司行为。 2.2021年12月你公司取得王某兰代开的10份新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陆路货物运输服务(4.5吨以下)/运费,金额887040.58元,税额8870.41元,价税合计895910.99元,冲减2021年“预提费用”,已计入2021年“经营费用-运费”,并在税前扣除。经查,王某兰为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某元的母亲,运输业务不是王某兰承运也不是王某兰联系,为公司行为。 (三)2022年 1.2022年你公司取得渠某剑代开的6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陆路货物运输服务(4.5吨以下)/运费,金额566881.00元,计入“销售费用-运输费”,并在税前扣除。经查,渠某剑为你公司员工,运费为法定代表人顾某元代付,为公司行为。 2.2022年你公司取得胡某萍代开的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95700.00元,计入“销售费用-运输费”,并在税前扣除。经查,胡某萍为你公司员工,此项运输业务不是胡某萍承运也不是胡某萍联系,为公司行为。 3.2022年你公司取得王某兰代开的10份新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陆路货物运输服务(4.5吨以下)/运费,金额916199.00元,计入2022年“销售费用-运输费”,并在税前扣除。经查,王某兰为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某元的母亲,运输业务不是王某兰承运也不是王某兰联系,为公司行为。 综上,你公司违反了《中华人
其他违法
2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