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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恒信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超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322755227633R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原氮肥厂十字北一公里处凤枣路西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市监处罚〔2026〕247号
现查明,2026年4月25日,当事人以7650元/吨的价格从甘肃聚泰昌商贸有限公司进购液化石油气4.85吨,运费为450元/吨,由供货方安排运输车辆承运。该批次液化石油气于当日从宁夏宁鲁石化有限公司装车,次日(4月26日)运抵当事人经营场所,并全部灌装入其2号储罐(灌装前该罐为空罐)。2026年4月28日,省局依法对当事人该批次产品进行监督抽样(样品从2号罐中抽取,当事人自愿无偿提供检验样品共6千克,其中检样3千克、备样3千克),抽样时该罐内余量为3吨。至2026年4月30日,该批次不合格液化石油气已全部销售完毕。经核算,涉案不合格液化石油气数量共计4850千克,期间平均销售单价约为9.43元/千克,货值金额共计约45735.50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会计凭证、纳税申报表等证据材料,且涉案产品与其他产品税费无法准确区分,故本局认定涉案不合格液化石油气违法所得为4844千克×(9.43-7.65)元/千克-4850千克×0.45元/千克,共计6439.82元。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给予从轻行政处罚如下: 1、处货值金额45735.50元1.2倍罚款54882.60元; 2、没收违法所得6439.82元; 罚没款合计:61322.42元。
54882.60元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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