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官渡区永兴兄弟食品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启明注册资本:2万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1MA6KT6DR4F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金马街道办事处东三环旁牛街社区二社昆明东亭商贸有限公司内B区58-60号铺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4
买卖合同纠纷
官渡区永兴兄弟食品经营部
潘**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22
买卖合同纠纷
官渡区永兴兄弟食品经营部
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官市监处字〔2023〕47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15日,从一个骑电动车送货上门人处购进莲花味精产品用于销售,2023年8月19日销售给昆明市官渡区相豪猛傣小吃店使用。2023年8月24日,我局委托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昆明市官渡区相豪猛傣小吃店使用的味精进行随机抽样检验,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为№:A2230252290122005C;样品名称:味精;商标:莲花+图形;被抽样单位名称:昆明市官渡区相豪猛傣小吃店,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谷氨酸钠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GB/T 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询问当事人陈述:该批莲花味精是从一个骑电动车送货上门的人员处购买的,当时没有向对方索要相关资质和购进票据,购进数量是1编织袋(含10小袋,每袋1公斤),购进价格:1编织袋240元,一次性全部销售给上述小吃店,销售价格:1编织袋265元。至查获时止,当事人销售莲花味精的货值金额为:265元,违法所得265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265元; 二、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265元(壹万零贰佰陆拾伍元整)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