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强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莫文彬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521MA5P3KLH2H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还珠南路(廉晖苑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北环罚〔2025〕41号
2025年7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合浦县强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星岛湖镇柯江村委酒席坑的水泥预制件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水泥预制件项目已建成一条混凝土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一个水泥罐、一个粉煤灰罐、一个矿粉罐,每个罐可以装物料约150吨;四个砂石料仓,砂石料仓里装有砂和碎石;一条密闭传送带;建设有两个硬底化沉淀池,合计42平方米;一个简易临时宿舍板房。该水泥预制件项目场地内堆有碎石堆占地约300㎡一堆、砂堆占地约500㎡一堆等物料。检查时,该公司水泥预制件项目未生产,现场停放有两台铲车。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公司水泥预制件项目属于“55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中的“砼结构构件制造”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该公司未依法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于2024年7月开工建设。
2025年7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合浦县强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星岛湖镇柯江村委酒席坑的水泥预制件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水泥预制件项目已建成一条混凝土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一个水泥罐、一个粉煤灰罐、一个矿粉罐,每个罐可以装物料约150吨;四个砂石料仓,砂石料仓里装有砂和碎石;一条密闭传送带;建设有两个硬底化沉淀池,合计42平方米;一个简易临时宿舍板房。该水泥预制件项目场地内堆有碎石堆占地约300㎡一堆、砂堆占地约500㎡一堆等物料。检查时,该公司水泥预制件项目未生产,现场停放有两台铲车。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公司水泥预制件项目属于“55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中的“砼结构构件制造”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该公司未依法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于2024年7月开工建设。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之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桂环规范〔2023〕3号)中的裁量基准取值及计算结果,我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捌佰伍拾伍元整(¥5855)。
5855.00元
北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11-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